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但下列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
华伟
华伟,男,198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无业,住通山县通羊镇双泉社区民运小区。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8210260035。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470545.83元的义务。
倪建卫
倪建卫,男,196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现住通山县通羊镇南门社区石头岭。公民身份证号码:422326196706106534。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申请人63.88万元的义务。
乐有军
乐有军,男,1967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务农人员,住通山县通羊镇郑家坪九组。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6711091330。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申请人496129.11元的义务。
阮诗昂
阮诗昂,男,1973年9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石宕村十组。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7309090238。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44617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