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但下列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
焦成问
焦成问,男,196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洋都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6705110216。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申请人地基转让费11.5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陈少华
陈少华,男,198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凤池社区民营小区320号,现住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村6号。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8109160232。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申请人人民币377570元的义务。
袁观斗
袁观斗,男,1968年7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通山县大畈镇大坑村支书,住通山县大畈镇大坑村。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6807096435。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申请人借款7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黄金盛
黄金盛,男,198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个体工商户,住通山县杨芳林乡杨芳村六组359号,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8002111916。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申请人赔偿款29542.19元的义务。
焦国水
焦国水,男,1963年9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洋都村十一组。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6309070216。
王建新(又名王建仙)
王建新(又名王建仙),女,196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址同上(系焦国水的妻子)。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6610250224。
上列两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24万元以及借款利息90906.67元的义务。
章晋辉
章晋辉,男,198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农民,住通山县大畈镇板桥村八组021号。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8510156598。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91800元的义务。
陈高才
陈高才,男,196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振兴巷16-6号。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6609114911。
阮诗仙
阮诗仙,女,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振兴巷16-6号。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7010011929。
上列两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68900元的义务。
谭杰
谭杰,男,197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兴业国际二栋18楼。公民身份号码:421224197908265512。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752267元的义务。
周细军
周细军,男,198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幸福小区东八巷26-2号。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8112242511。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65万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