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富水湖水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体污染,维护鱼类资源的正常繁殖,确保增殖放流成果,依据《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制定本通告。
一、继续加强富水水库全水域10年的禁捕工作,全面禁止一切渔业捕捞行为。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富水湖水域进行任何形式的垂钓行为。后续规范垂钓时间另行通知。
三、禁捕禁钓期违法下湖捕捞或垂钓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通山县富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