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其违规操作引发原告账户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自[时间]起开始建立金融关系原告在被告处开设了银行卡账户,并一直正常利用。原告在被告处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并按需求办理了相应的储蓄业务。但自[时间]起原告发现其账户中的存款金额异常减少,经多次查询后得知,其账户中的资金被他人非法取出。原告随后立即向被告方反映此情况,并须要被告选用相应措施,但被告并未及时选用有效措施应对该疑问致使原告的财产受到损害。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一家专业的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被告未能履行其职责,未尽到对原告账户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账户中的资金被他人非法取出。被告应对其表现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依照《人民合同法》、《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据材料: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主体资格。
2. 银行卡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
3. 银行卡被盗刷记录,证明原告账户中的资金被他人非法取出。
4. 原告与被告沟通记录,证明原告已就该与被告实行交涉,但被告未给予有效解决。
5. 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合理费用。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一家专业的金融机构,理应承担起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责任。而被告未能履行其职责,造成原告遭受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附:
1. 本诉状副本[份数]份;
2. 证据材料[份数]份。
注:本诉状所列事实及理由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