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交易日趋活跃金融纠纷案件也相应增多。在众多金融纠纷中银行卡纠纷尤为常见。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民商银行在应对此类纠纷时,一般会采用仲裁调解立案的途径实行。本文将围绕民商银行仲裁调解立案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
仲裁调解立案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由第三方(调解组织或调解员)介入帮助双方当事人协商应对争议的一种办法。在金融纠纷案件中,民商银行作为申请人,会依据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在审查仲裁申请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决定正式受理案件,启动仲裁程序。
民商银行作为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相关证据材料:
(1)借款合同:证明双方借款关系的法律文件。
(2)还款记录:证明借款人还款情况的记录。
(3)逾期通知:证明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通知书。
(4)仲裁申请书原件:应由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公章。
(5)合同正本或副本:提交副本的应有正本核验证明。
(6)仲裁协议原件:或合同中已签订仲裁条款的证明。
民商银行将准备好的立案材料提交给仲裁机构,等待仲裁机构审查。
仲裁立案后,仲裁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实施调解。一般对于仲裁机构会在立案后的15日内通知双方。
(1)调解期限: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自调解开始之日起计算。
(2)调解形式: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书面调解、现场调解或视频调解等形式。
(3)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该签署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履行。
(4)调解失败: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程序终止,仲裁程序继续实施。
借款人在与民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应严格遵守还款预约,准时足额还款。倘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准时还款,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否则,民商银行有权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立案。
民商银行在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时选用仲裁调解立案的方法,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强纠纷解决效率。借款人应该遵守合同预约,按期还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双方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仲裁调解程序,寻求解决方案,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