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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也逐步迈向线上化、智能化。苏宁金融作为国内知名的金融企业推出了众多金融产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在金融产品宣传、收益等方面部分消费者与苏宁金融之间产生了分歧进而引发诉讼。本文将以苏宁易付宝异地起诉案例为切入点,分析金融机构在异地起诉中的诉讼策略及应关注的疑问。
近年来苏宁金融推出的金融产品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反响,但也出现了部分消费者对产品宣传及实际收益存在分歧的情况。在此背景下,苏宁金融在应对借款人违约疑问时,选择在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城市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的管辖权多数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本案中,苏宁金融在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城市提起诉讼,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苏宁金融在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城市提起诉讼,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就有权受理。
苏宁金融在提起诉讼时,还需关注诉讼时效疑惑。按照《人民民法典》之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是说理应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苏宁金融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苏宁金融将丧失胜诉权。
在最近的一起案件中,一名消费者因未能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向苏宁消费金融提起诉讼。以下是本案的分析:
原告苏宁金融公司在诉讼进展中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下证据:
(1)沈本涛易付宝账户记录截屏;
(2)易付宝账户交易明细清单;
(3)贷款及欠款明细;
(4)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消费者是不是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原告苏宁金融公司认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被告消费者则认为,苏宁金融在宣传期间存在误导表现,引发其未能充分理解合同条款。
法院在审理进展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证据和陈述。最终,法院认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理应充分理解合同条款,且苏宁金融在宣传进展中并未存在误导行为。法院判决消费者败诉,苏宁金融胜诉。
本案中,苏宁金融在异地起诉消费者,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诉讼进展中,苏宁金融充分准备证据,围绕诉讼请求展开论证。同时法院在审理期间,依法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和陈述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苏宁易付宝异地起诉案例为咱们提供了一个金融机构在应对金融纠纷时的成功经验。在今后的金融纠纷应对中,金融机构应充分熟悉法律规定,合理选择诉讼策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在签订金融合同时也应充分理解合同条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逾期动态-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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