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在我国逐渐受到广泛关注。它是指在法院立案前,由法院调解员对当事人实施调解,以期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避免进入诉讼程序的一种纠纷解决方法。在多元调解进展中当事人是不是可以撤诉,以及撤诉的具体操作流程,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难题。
一般而言撤诉主要适用于自诉案件。在公诉案件中,当事人一般不能撤案。自诉案件的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提交撤诉申请。若裁定准许撤诉则案件终结;若裁定不准许撤诉,则诉讼程序继续实行。
(1)提交撤诉申请:自诉案件的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需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2)裁定是不是准许撤诉: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将实行审查,并作出是不是准许撤诉的裁定。
(3)撤诉信息的通报:若裁定准许撤诉,调解机构需将撤诉信息通报给法院,以便法院及时更新案件状态。
(4)撤诉确认通知:在多元调解框架下撤诉申请人往往可及时收到撤诉确认通知。
(1)调解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无法履行。
(1)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撤销调解申请。
(2)法院审查撤销申请作出是否撤销调解的裁定。
(3)若裁定撤销调解,则案件恢复诉讼程序。
以一起多元调解案件为例,原告在调解进展中认为调解结果不符合本人的意愿,于是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依据《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调解。在本案中,多元平台显示,调解人终止了调解起因是当事人撤回了诉讼。这表明,原告在多元调解进展中主动撤诉。
1.利:
(1)节约司法资源:多元调解撤诉能够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减轻法院负担。
(2)增强纠纷解决效率:多元调解撤诉能够让当事人更快地解决纠纷,减低诉讼成本。
2.弊:
(1)可能引起纠纷无法彻底解决:假若当事人撤诉后,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可能再次发生。
(2)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撤诉可能造成对方当事人权益受损,引发新的纠纷。
多元调解作为一种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形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多元调解进展中,当事人能够依据自身意愿申请撤诉。撤诉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以保障纠纷得到公正、公平的解决。当事人理应在充分熟悉多元调解撤诉的相关规定后,审慎作出决定。同时法院和调解机构也应加强对多元调解撤诉的监管保证撤诉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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