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在认定工伤时的答辩,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实行:
1. 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的界定:用工单位或会答辩称,员工发生事故的时间或地点并不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故此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2. 劳动关系的确认:用工单位可能将会声称与员工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例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以此作为不认定工伤的依据。
3. 事故起因的争议:用工单位或会辩称员工受伤的起因并非由于工作原因而是其他因素,如个人健疑惑、意外等。
以下是具体的答辩要点:
1. 工作时间与场所的答辩:用工单位可能指出,员工发生事故时并非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例如在上下班途中、非工作时间内的私人活动等。
2. 劳动关系的答辩:用工单位可能强调,由于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缴纳社保双方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故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3. 事故原因的答辩:用工单位可能将会提出员工的受伤是由于个人原因或意外情况引发的,而非工作原因,如个人疾病、同事操作失误等。
4. 安全措的答辩:用工单位有可能说明,公司已经采纳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员工未遵守相关规程致使事故,故此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5. 合同条款的答辩:用工单位也会引用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说明员工应自行承担工作以外的风险,以排除工伤认定。
编辑:2024因工受伤栏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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