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下属部门在接到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过调查和审核,认为职工所受伤害不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的标准,由此出具的一种行政文书。
二、该决定书往往包含以下内容:
1. 职工的基本信息包含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
3. 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往往涵职工伤害的性质、起因等。
4. 法律依据,即引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的条款。
5. 决定书的生效日期及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
6. 签发日期和章。
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出具意味着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会引发职工或其家属的异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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