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太原市作为我国的必不可少城市之一,对农民工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也日益完善。本文将详细介绍太原市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标准、程序以及赔偿标准,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参考。
1. 工作时间: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2. 事故伤害: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a. 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
b. 工作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引起的疾病;
c.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1. 确定被诉主体: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
2.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实调查研究,核实事故情况。
4.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调查核实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 申请行政复议: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 认定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万林区南屯南街1号)工伤保险办事窗口。
2. 咨询服务登记窗口:2366996;征缴窗口:2366993。
1.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伤残津贴:依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a.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b. 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c. 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工伤认定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太原市对农民工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旨在为农民工提供公平、公正的待遇。广大农民工在遇到工伤难题时,应熟悉相关政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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