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1380311XXXX
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工伤赔偿的全部费用;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3.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李强国男,42岁汉族,河北省石家市桥西区胜利大街XX号居民。原告于2019年3月进入被告河北某建筑(以下简称被告公司)从事建筑工作。2019年7月,原告在工期间不发生工伤,引起右腿骨折,经诊断为右腿股骨干骨折。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手术和治疗,原告的伤情得到控制。原告在治疗期间产生了大量的医疗费用且因伤势严重,原告无法继续从事建筑工作,引起收入减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原告在工进展中发生事故,致使右腿骨折,属于工伤。
依照《人民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理应采纳有效措,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被告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对原告实行充分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原告在工期间发生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被告公司未依法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引发原告在发生工伤后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原告在工伤事故中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涵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难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工伤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 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原告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3. 原告的医疗费用单据;
4. 原告的误工证明;
5. 原告的交通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单据;
6. 其他有关证据。
1. 《人民劳动法》;
2. 《工伤保险条例》;
3. 《人民安全生产法》;
4.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惑的规定》;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工伤赔偿的全部费用;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3.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由被告承担。
本起诉书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交。
(以下为自动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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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工伤赔偿的全部费用;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3.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1. 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原告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3. 原告的医疗费用单据;
4. 原告的误工证明;
5. 原告的交通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单据;
6. 其他有关证据。
1. 《人民劳动法》;
2. 《工伤保险条例》;
3. 《人民安全生产法》;
4.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规定》;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工伤赔偿的全部费用;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3.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由被告承担。
本起诉书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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