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民工工伤认定案件日益增多,这既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要,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体现。本文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依据从工伤认定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实探讨,以期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法律 参考。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劳动合同的关键性不言而。由于种种起因,部分农民工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1:诉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该案中法院依据劳动合同等证据,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事故发生的证据涵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目击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证明劳动者在上班途中或工作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
案例2:甸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法院依法支持总承包方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为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成功保障了受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在实际操作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认定成为工伤认定的关键。
案例3:陈某某死亡合上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需求,其在该行程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疑惑的规定》第三条之一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该条规定明确了在工伤认定中哪些单位理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4:遂市安居区泰逸娱乐用品制造厂滚桶工某某,在滚筒车间内滚桶时,因滚桶很重,引起工伤。由于无目击证人,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一度陷入困境。最,法院依据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认定某某为工伤。
案例5:2021年6月,农民工谌某兴在务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上班受伤时,总包单位和劳务公司推诿扯皮。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支持谌某兴的工伤认定申请。
农民工工伤认定案件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工伤认定期间劳动者理应积极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事故现场照片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法院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审理工伤认定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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