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疑惑日益引起社会关注。超龄农民工是指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上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农民工。他们在工作中受伤后,能否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疑惑。本文将从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现状、疑问及对策三个方面实探讨。
在我国,工伤认定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涵事实劳动关系),即使劳动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程序涵: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倘若公司不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在实践中,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有的人社部门或法院会以超龄农民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当事人的工伤认定或工伤赔偿申请。按照本期“入库案例”的观点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起因伤亡的,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实工伤认定。
超龄农民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成为工伤认定的关键。假如认定为劳务关系那么超龄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将无法认定为工伤。在实际操作中,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往往较为模糊,难以明确界定。
目前关于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标准不明确。一方面,超龄农民工是不是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格存在争议;另一方面,超龄农民工在工伤认定期间,怎样界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怎么样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针对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疑惑,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标准及程序。在立法层面,可以将超龄农民工纳入工伤认定的范畴,保障其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执法监,确信工伤认定程序的公正、公平。对用人单位不履行申报义务的应该依法予以处罚。
通过传、教育等手,升级社会各界对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疑惑的认知度,引导用人单位和超龄农民工正确应对工伤认定疑惑。
针对超龄农民工工伤赔偿难题,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工伤赔偿机制,如设立超龄农民工工伤赔偿基金,为超龄农民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难题关系到广大超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咱们从法律法规、执法监、社会认知等方面选用有效措,切实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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