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赔偿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江西省近期对工伤赔偿标准及流程实行了调整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江西工伤赔偿新标准流程帮助工伤职工更好地理解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依据《江西省人民规章》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是说《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应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是说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依据《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平)。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进展中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含:伙食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造成伤残的工伤职工,依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2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级伤残:2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级伤残: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级伤残: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在解除或是说止劳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工伤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如仲裁机构支持,进入一审、二审程序。
依据工伤认定新标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机构在收到工伤赔偿申请之日起30日内,遵循新标准支付工伤赔偿。
江西工伤赔偿新标准流程的调整,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升级工伤赔偿效率。工伤职工在熟悉新标准流程的基础上,应积极维护本身的权益保障在遭受工伤时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工伤职工提供有力的保障。
(注:本文为自动排版,字数约1500字。)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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