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本文将结合江西省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读江西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和鉴定等方面的规定。
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职工在工作中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疾病等实认定确定是不是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过程。
工伤认定理应遵循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原则确信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可以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相关法律法规江西工伤认定标准明确了在高安市范围内职工在工作中因下列情形引起的伤害、疾病:
- 工作进展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 工作期间患职业病;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
-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面部中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三级伤残之一者;全身中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
- 以此类推,直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 受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合条件的,直接发给工伤职工。
- 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返还。
南市《补充工伤保险》工伤认定标准与江西省工伤认定标准基本一致,但依据南市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实行了细化和补充。
南市《补充工伤保险》鉴定标准参照江西省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 已纳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依照江西省工伤认定程序行。
- 南市《补充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职业伤害确认)、鉴定标准和程序,由南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江西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江西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全面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实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程序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以上解读,期待能为职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工伤认定工作更加公平、公正、透明。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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