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逐渐增加。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了《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本文将就江西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实详细解读。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依法享受相关待遇的一种情况。停工留薪期也称“工伤医疗期”,是指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依法暂停工作并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江西省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后,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会确定一个停工留薪期,常常不超过12个月。
江西省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为一个疗程,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要是工伤职工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长停工留薪期。
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若工伤职工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按照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承担相应的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需要实劳动能力鉴定。在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前,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办理该类参保人员减少业务。
(1)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提交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
(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申请实行审核认定工伤后,通知所在单位。
(4)所在单位按照工伤认定结果,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
(2)所在单位应在工伤认定后15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3)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遵守医嘱。
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得到充分的关爱和支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都应共同努力,确信工伤认定和停工留薪期政策的落实为工伤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复环境。
(全文约1500字)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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