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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丰县作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要紧组成部分,一直致力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江西省南丰县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
江西省南丰县工伤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费用有所不同。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津贴低于2687元的、六级伤残津贴低于2303元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2687元、2303元计发。
3. 生活护理费:依照伤残等级和护理依程度依照规定标准发放。
4. 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遵循相关规定发放。
1. 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因工致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申请伤残津贴。
4. 调整后,五级伤残津贴低于2687元的、六级伤残津贴低于2303元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2687元、2303元计发。
近期,南丰县某企业职工王某文和王某港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按照赔偿标准,两人共计获得赔偿资金48958元,目前已到账。
江西省南丰县工伤赔偿政策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南丰县将继续加大工伤保险传力度,增强工伤职工的政策知晓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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