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死亡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乐山市犍为县作为我国西南地区的关键城市对工伤赔偿金的标准有着严格的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犍为县工伤赔偿标准。
正文:
依照《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涵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工伤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经工伤职工或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且免费。
(1)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六倍,二级伤残为十四倍。
(2)“本人工资”在工伤赔偿标准中占据着核心地位,这一概念常常指的是工伤职员因为工作起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平均每月缴纳的工资。
(1)六十周岁以下:
一级伤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遵循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因单位原因未如实申报缴费工资,造成工伤职工待遇受作用,依照《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应补缴欠缴的保险费。
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其工伤保险待遇依照转入地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实。
乐山市犍为县工伤赔偿标准严格遵循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重自身安全,用人单位也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注:本文依照犍为县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撰写,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及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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