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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工伤认定和赔偿成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本文将详细解读安徽省滁州市的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职工应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滁州市作为安徽省下辖的经济发达城市,其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 工伤认定调查费;
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滁州市工伤认定标准主要涵以下几方面:
1. 工伤的范围: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
2. 工伤认定条件: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 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况:以下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是说吸的;
(3)自残或自杀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该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滁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依照实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工伤认定调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照伤残等级,依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4.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依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5.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6. 供养亲属抚恤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7. 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省、设区的市建立工伤保险备金制度。滁州市工伤保险备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1. 工伤认定调查费;
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认定案件为例某与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依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滁州市工伤认定标准旨在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合理的赔偿。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解决工伤认定和赔偿事宜。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要增强法律意识理解工伤认定和赔偿政策,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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