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必不可少意义。节市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节市工伤认定实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细则》)。本文将对《实细则》实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政策。
按照《实细则》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二是致使的损伤合工伤的医学诊断标准。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指职工在履行职责期间遵循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生产、工作、学等活动的场所。具体涵:
(1)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场所;
(2)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医学诊断标准是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贵州省工伤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职工受到的伤害实医学鉴定,判断是不是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按照《实细则》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实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理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对事故伤害情况实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实行技术鉴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理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认定为工伤的,理应向职工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不认定为工伤的,应该向职工送达不认定为工伤决定书。
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各县(区)工伤认定工作中应严格实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贵州省工伤认定管理办法》及《节市工伤认定实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2. 节市工伤认定工作由节市人民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3-12号窗口办理。
3.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措,节市工伤认定办法的实,有助于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升级工伤认定效率,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该认真学和理解工伤认定政策,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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