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作伤害时获得赔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近年来山市人社局不断优化工伤保险认定流程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认定服务。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山市工伤保险认定的相关事宜,帮助您熟悉工伤认定的流程、所需材料以及关注事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 事故报告: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理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2.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理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3. 受理与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实审查。对合受理条件的应该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或职工。
4.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理解情况,收集有关证据。
5. 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调查核实情况,应该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认定为工伤的,理应向职工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不认定为工伤的,应该向职工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6. 复议与诉讼:职工或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单位和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
3. 事故伤害情况说明;
4.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时的现场照片或视频;
5.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时的医疗证明;
6. 交通肇事案件的相关材料;
7.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理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工伤认定申请权。
2. 单位和职工理应如实提供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期间,应该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4. 职工在工伤认定期间,单位理应继续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5. 工伤认定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理应履行。
山市工伤保险认定工作在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认定办法。广大工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该理解认定范围、流程和所需材料,准时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单位和职工应积极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共同推进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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