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责任:在哪认定,由谁承担?
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明确工伤认定责任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关键意义。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责任的认定地点、责任主体以及相关程序实行探讨,以期为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正文:
在我国,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这意味着,工伤认定的具体工作仍由地方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直辖市内的工伤认定工作,一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工伤认定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实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些部门依据的政策、法规规定,对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事实实行认定。在工伤认定期间,劳动行政部门将发挥主导作用,确信工伤认定的公正、公平。
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承担着要紧的责任。当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掌握着劳动者的相应资料,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证据。
劳动者及其亲属在工伤认定期间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如事故报告、医疗证明等。同时劳动者及其亲属还有权对工伤认定结果提出异议,须要重新认定。
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认为发生工伤的,可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报告、医疗证明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实审查。审查合格的,应该受理;对不合条件的,应该书面告知申请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对事故情况实调查核实。调查进展中,用人单位理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调查核实的情况,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认定为工伤的,将向劳动者及其亲属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非工伤的,将向劳动者及其亲属送达非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实行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作出是不是重新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责任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等多个主体。明确工伤认定责任的认定地点、承担主体以及认定程序有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升级工伤认定工作的优劣和效率,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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