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关键环节对遭受工伤的职工而言工伤认定书的出具意味着可得到应有的赔偿和保障。在现实生活中,工伤认定书的出具并非一帆风顺,有些情况下工伤不予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旨在探讨工伤不予认定的责任难题,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参考。
(1)单位未履行申报义务: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若单位未履行此义务引起工伤不予认定,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2)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若未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不予认定。
(3)不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受到的伤害不合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不予认定。
(1)用人单位:若单位未履行申报义务,引起工伤不予认定,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期间未能公正、客观地认定工伤,引发工伤不予认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行政复议:对工伤不予认定的决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为工伤不予认定责任书的主要内容:
1.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
(1)职工姓名:_______
(2)性别:_______
(3)年龄:_______
(4)身份证号码:_______
2.用人单位:_______
3.职业工种工作岗位:_______
4.年月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_______同志受到的伤害,不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是说视同工伤的情形;或是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______项之规定。
工伤不予认定责任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不予认定决定的书面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遵守,并在法定期限内采用相应的法律途径。
工伤不予认定责任书是对工伤不予认定决定的书面通知,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各方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自责任,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对于工伤不予认定的情况,当事人应该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文约1500字)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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