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建筑行业中非法转包现象屡见不由此引发的工伤事故也层出不穷。本文旨在探讨非法转包认定工伤的相关难题分析工伤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应对提供参考。
按照《建设工程优劣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工程转给他人或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违反法律规定。在建筑领域,非法转包现象严重,致使了多工伤事故的发生。
(1)是不是存在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事实;
(2)转包表现是不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3)转包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用人资格。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的情形。
(1)存在劳动关系;
(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3)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甲公司将某工程项目承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项目转包给田某,田某又进一步转包给李某。李某组织了包含某在内的工人实行工。不的是,某在实行高空作业时坠落,造成多处受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难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用人资格的个人,造成劳动者工伤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丙公司将某工程项目承包给丁公司,丁公司将该项目违法分包给戊公司。戊公司在工进展中,一名工人受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若干疑问的意见》第七条规定违法分包的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疑惑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用人资格的个人,造成劳动者工伤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不具备用人资格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3)实际工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非法转包认定工伤难题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建筑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非法转包现象的监管,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要依法认定责任,确信工伤赔偿责任的落实。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品质管理条例》;
2. 《工伤保险条例》;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难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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