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劳动用工方法。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难题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围绕非全日制用工是不是可认定工伤以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展开论述。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以非全日制形式建立的劳动关系。这类用工形式具有灵活性可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多样化需求。
(1)工作时间短: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一般较短一般为每天4小时右。
(2)收入较低:非全日制员工的收入相对较低但可满足部分劳动者的生活需求。
(3)灵活性高: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灵活,劳动者可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工作时间。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包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参加工伤保险。这意味着,非全日制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理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对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伤认定存在一定争议。有些用人单位认为,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短,收入较低,且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为此不能认定工伤。这类观点是不是合法律规定呢?
非全日制员工与全日制员工在用工形式上存在差异但两者均属于劳动者,享有平等的权利。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该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非全日制员工在工伤认定上理应与全日制员工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突发疾病死亡的,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由此可见,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在工作进展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非全日制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合工伤认定标准应该认定为工伤。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遵循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遵循的规定处以罚款。
非全日制员工发生工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应该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救治费用;
(2)工伤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丧葬补助金;
(5)供养亲属抚恤金。
非全日制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对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非全日制员工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进展中,要增强法律意识熟悉自身的权益,遇到疑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用工环境,共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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