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路,怎样去认定工伤?
导语:近日,我国多个省份迎来降雪给广大职工的出行带来了多不便。雪天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期间摔伤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在雪天路的情况下,怎样认定工伤呢?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解答这一疑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工作时间:即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或依据单位安排的休息时间内受到伤害。
2. 工作场所:涵厂区、车间、工作区域内的过道、食堂、生间、停车场等场所。
3. 工作原因:即因工作需要而受到的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雪天路不摔伤的,可认定为工伤。例如,环工人因雪情紧急加班清扫积雪在工作区域内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即职工在上班和下班的合理路线上受到伤害。
(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使受伤。
(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即职工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
需要关注的是,不是所有上班路上发生的伤害都属于工伤。例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雪天路摔伤,但若是未发生交通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1:2020年1月5日,某西驾驶宝马牌小客车行驶到水市桃城区码线时因雪天路、驾驶不当,发生单方碰撞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某西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某西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本人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2:某企业职工某在上班途中因雪天路不摔倒在地,引发踝关节骨折被送往医院救治。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未被认定为工伤。原因在于,某在上下班途中摔倒,但未发生交通事故,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雪天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期间摔伤的工伤认定,需要从工作原因、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等方面实行综合考虑。只有在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认定为工伤。广大职工在雪天出行时,应关注安全,避免因摔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升级职工的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期望有关部门加强对雪天路等恶劣天气的应对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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