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不是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表现。在雇佣关系中受伤的劳动者是否能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呢?本文将围绕这一疑惑,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探讨。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并非同一概念。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因雇佣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较为简单,主要表现为雇主支付报酬,雇员提供劳动。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较为复杂涵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疑惑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是说个人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应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由此可见,在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个人雇佣关系中,受伤的劳动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起因如下:
1. 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工伤保险适用于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而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于是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2. 构成工伤的条件涵:(一)主体:必须是劳动者;(二)主观方面:必须是非基于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伤害。在个人雇佣关系中,雇员受伤往往难以满足这两个条件。
以下以一个案例对于明雇佣关系期间受伤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况:
基本案情:驾驶机动车的某与驾驶半挂车送货的钱某相撞,造成钱某重伤。经交警定责,钱某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钱某认为自身在雇佣期间受伤,须要雇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分析:依据上述案例,钱某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钱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不合工伤认定的主观方面条件。 钱某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需求雇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雇佣关系期间受伤的劳动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申请工伤赔偿。在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理应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自身是否属于工伤,并依法 。
需要关注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限日益模糊。在若干特殊情况下,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遇到类似疑问时,应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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