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再就业。在退休人员再就业进展中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这部分人群工伤认定成为了一个亟待应对的疑问。本文将从退休人员工伤认定的现状、法律法规及实际案例等方面实行探讨。
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工伤认定存在一定争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应对。对于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在再就业进展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是不是认定为工伤,则存在争议。
一方面,有观点认为,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主要理由是,退休人员虽然已经丧失了劳动者主体资格,但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实际上构成了劳动关系,应该享受与在职员工同等的待遇。
另一方面,有观点认为,退休人员一般不能认定工伤。因为认定工伤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而退休人员已经丧失了劳动者主体资格,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工伤保险方面的基本法规,对于工伤认定有明确规定。对于退休人员的工伤认定,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行政案件具有参考价值。李先生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亲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在该案例中,法院认为虽然李先生的亲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他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构成劳动关系,应该认定为工伤。
1.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不是构成劳动关系?
这是一个关键疑惑。从劳动关系的定义来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该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退休人员虽然已经丧失了劳动者主体资格,但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可认为他们之间的用工关系构成劳动关系。
2. 退休人员工伤认定标准怎样确定?
在退休人员工伤认定中,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1)用人单位是否为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要是已缴纳,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对。
(2)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倘若构成劳动关系可认定为工伤。
(3)事故伤害是否发生在工作期间。倘若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退休人员工伤认定疑问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难题,涉及到法律法规、劳动关系等多个方面。在应对退休人员工伤认定难题时理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伤认定标准。对于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应该认定为工伤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理应加强对退休人员工伤保险的传教育,加强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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