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导语: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认定疑惑实行深入探讨。
正文:
退休返聘人员指的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返聘继续从事工作的老年人。在我国退休返聘人员数量逐年增加他们在工作中受伤的难题也日益突出。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退休返聘人员并不享受工伤待遇。这意味着他们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无法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待遇。
尽管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工伤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由此可见,只要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合以上情形,就可认定为工伤。
以下是一个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的案例:
某退休工人甲在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从事维修工作。某日,甲在工作中不受伤造成骨折。甲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单位以甲已退休为由,拒绝认定为工伤。甲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为甲在返聘期间,仍为单位提供劳动,且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其赔偿责任的主体为单位。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因工受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时,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赔偿的标准,理应参照在职职工的工伤赔偿标准实行。
需要留意的是,在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进展中,还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退休返聘人员在行工作任务进展中因第三人表现造成损害的,该种情况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单位也有给付补偿的义务。
2.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因自身疾病造成的伤亡,不应认定为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只要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就可认定为工伤。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况应该按照具体情况实行判断。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疑问将越来越受到关注。期望本文的探讨,能为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完)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yingong/469670.html
上一篇:返聘员工可以认定工伤吗
下一篇:返聘能否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