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疑惑日益凸显多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因各种起因被原单位或新单位返聘继续从事工作。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其赔偿标准又是怎样去的呢?本文将围绕这些疑问实探讨。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对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其与单位之间按劳务关系解决,不再具备认定工伤的可能性。这意味着,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实工伤认定和赔偿。
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是不是就无法可依呢?答案是否定的。依照《人民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仍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既然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按照民事赔偿实应对,那么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费用。依据《人民民法典》的规定,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具体标准如下: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遵循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遵循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依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依据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依据《人民民法典》的规定,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倍。
(2)二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倍。
(3)三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倍。
(4)四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倍。
(5)五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倍。
(6)六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倍。
(7)七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倍。
(8)八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倍。
(9)九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
(10)十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倍。
除了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赔偿金外,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赔偿还涵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具体标准依照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伤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实工伤认定和赔偿,但可以依照《人民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由雇佣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赔偿标准方面,主要涵生活护理费、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期望通过本文的解析,可以为广大退休返聘人员提供一定的法律参考。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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