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选择返沪工作。在返沪期间工作人员有可能遇到工伤的情况。那么返沪工作人员怎么样认定工伤呢?本文将围绕这一疑惑展开讨论。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不是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表现。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返沪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首要条件是工作起因。依照相关政策职工是因工外出且受伤或下落不明的情况是出于工作起因,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返沪工作人员需证明其去上海是出于工作需要。
工伤认定范围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返沪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伤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
返沪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长。
申请工伤认定时,返沪工作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事故伤害证明;
- 用人单位与返沪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
- 职工的身份证明;
-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如申请材料不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申请材料,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实行调查核实。调查期间,可能需要对事故现场实勘查,理解事故经过,收集相关证据。
经过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返沪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认定为工伤的,将发给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认定为工伤的,将发给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在解除或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仍可享受工伤待遇。
对特殊工种,如高空作业、高作业等,返沪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伤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返沪工作人员工伤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返沪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配合。返沪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伤时,要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好申请材料,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用人单位也要履行好职责,协助返沪工作人员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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