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能认定工伤吗?
导语: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面临退休难题。那么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难题展开探讨。
正文: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工伤保险条例若干疑惑的意见(二)》明确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这意味着,退休年龄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时,无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然在单位工作。此类现象其在农民工群体中更为突出。由于年龄、家庭等起因,这部分劳动者在退休后仍需继续工作以维持生活。在此类情况下,倘若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是不是应认定为工伤?
针对退休年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疑问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退休年龄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时的工伤认定标准。一方面,要保障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受工伤时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另一方面,要防止滥用工伤认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退休年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机制。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继续就业进展中遭受人身伤害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认定工伤。具体包含:
(1)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倘使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理应认定为工伤;
(2)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假如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作进展中遭受人身伤害,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认定为工伤。
在退休年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期间应该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在雇佣退休年龄劳动者时,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用人单位理应为退休年龄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应该依照实际情况实行认定。在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工伤认定机制的基础上,既要保障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滥用工伤认定。同时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为退休年龄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是应对这一疑问的关键途径。
(注:本文为示例性文章,仅供参考。)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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