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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行人是不是可认定工伤?
导语: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因避让行人而引发自身受伤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这类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实行详细分析。
正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常常指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工伤认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工作时间: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涵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以及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时间。
2. 工作场所:在工作场所内,涵公司、工厂、矿山、工地等。
3. 工作原因:因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原因致使的伤害。
在上下班途中,职工为了避免撞倒行人而采用的躲避表现,其目的在于保障他人的安全,并非为了完成工作任务。 这类行为并不属于工作原因。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对躲避行人引起的伤害,是否合工伤认定条件,还需结合以下因素:
(1)上下班时间:职工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内,因躲避行人致使的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2)机动车事故:若是职工在躲避行人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理应认定为工伤。
(3)意外伤害:若是职工在躲避行人期间,因意外原因致使伤害,如摔倒、碰撞等,不属于工伤。
以下是几个关于躲避行人是否认定工伤的实际案例:
1. 案例一:某职工在下班途中,为了避免撞倒行人紧急刹车致使电动车失控摔倒,造成骨折。此案例中职工的伤害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且因紧急刹车引发不合工伤认定条件。
2. 案例二:某职工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躲避行人时,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伤害。此案例中,职工的伤害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且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合工伤认定条件。
3. 案例三:某职工在下班途中,为了避免撞倒行人踩到井致使摔倒,造成伤害。此案例中,职工的伤害并非因机动车事故造成,而是因个人意外引起,不合工伤认定条件。
躲避行人引起的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结合具体情况实行分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理应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上下班规定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二是受到的伤害与工作原因有关。而单纯因个人意外引发的伤害如摔倒、碰撞等,一般不合工伤认定条件。
在面对此类情况时职工应该及时报警、就医,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完)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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