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超过60岁的老年人在就业市场上的比例逐渐增加。关于超过60岁的员工怎么样认定工伤的疑惑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点。本文将围绕这一疑惑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探讨超过60岁认定工伤的办法。
依照我国《劳动法》规定,60岁以上的人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劳动关系进展中受伤的劳动者的。 超过60岁的员工在工伤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障碍。在现实生活中,多超过60岁的员工仍在工作,且在工作进展中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怎样去保障这部分员工的权益成为亟待应对的难题。
依据《人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突发疾病死亡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依照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是说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仍然可认定为工伤。具体如下:
(1)超过60岁的男性员工和超过55岁的女性员工,要是未办理退休手续仍然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可申请工伤认定;
(2)超过60岁的员工,要是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3)超过60岁的员工,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且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能够认定为工伤。
超过60岁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应该及时向所在单位或是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含: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进展中,能够请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调查核实的情况应该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工伤的,应该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认定为工伤的,理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超过60岁的员工在工伤认定上虽然存在一定的障碍,但按照法律规定,合条件的员工仍然可认定为工伤。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遵循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保障超过60岁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超过60岁的员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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