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在现实生活中,若干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后不积极履行义务引发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本文将以几个具体的超期不予认定工伤案件为例,探讨其背后的法律疑惑及责任归属。
在本案中,某主张系用人单位失误造成未在法定期限内为其申请工伤。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认为某是造成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主要起因,其主张不能成立。同时某建筑公司因违法分包工程,需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本案中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为2021年10月28日,某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于2020年2月26日送达某。某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园区劳动局认为不存在证据表明立兴的摔伤事故是在工作场所、基于工作原因造成的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期限为1年。在案例一中,人民法院认为某是造成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主要原因,于是不能成立其主张。这表明在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案例二中某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被一审法院撤销。这表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应该依法行使审查权限,对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在案例三中,园区劳动局认为未有证据表明立兴的摔伤事故是在工作场所、基于工作原因造成的。这表明,在工伤认定期间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至关必不可少。劳动者应该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以证明其受伤是在工作场所、基于工作原因造成的。
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后,理应依法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避免因超期申请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积极 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应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力度,保障合条件的申请得到及时受理。
针对超期不予认定工伤案件频发的难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明确工伤认定的证据标准,升级工伤认定效率。
超期不予认定工伤案件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对此类案件的应对,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也要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咱们可发现,在工伤认定进展中,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都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工伤认定制度,有助于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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