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谨以此书向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诉期待贵单位可以认真审查依法给予公正的应对。以下是我对工伤认定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敬请予以关注。
申诉人:张三男汉族生于1985年8月10日,贯江省州市,现居住于州市XX区XX路XX号。工作单位:州市XX公司。
20xx年11月3日,我在工作中不发生意外,引发手手腕骨折。事故发生后我立即被送往医院实行治疗,经诊断为手手腕骨折,需实行手术。在治疗期间,我积极 配合医生的治疗,遵循医嘱实行复训练。
事故发生后,我依照单位的须要,及时向单位报告了事故情况。单位也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在20xx年12月10日,我收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我的伤情不构成工伤。对此,我深感不服,认为该认定结果存在以下疑问:
1. 事实不清。工伤认定决定书中并未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也未对我的伤情实详细分析。
2. 依据不足。《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我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发现认定依据不足,未充分考虑我的伤情及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1. 事故发生时,我正在履行工作职责,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我在事故中受到的伤害,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2.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也理应认定为工伤。我在事故中受到的伤害,是由于意外起因引起的与工作职责密切相关。
3. 在工伤认定进展中,我向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了大量证据,包含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同事证言等,足以证明我的伤情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鉴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我请求贵单位依法认定我在20xx年11月3日所受的伤害为工伤,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请求如下:
1. 依法认定我在20xx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2. 依法支付我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3. 依法支付我工伤待遇,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
2. 《人民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3. 《人民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工伤认定关系到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要紧体现。我相信,贵单位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查我的申诉,依法给予公正的解决。在此,我提前感谢贵单位的关注和支持。
敬礼!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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