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指在工作进展中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或是说因工作原因诱发的疾病。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工伤的认定却往往存在一定的争议。其是当工作引发原有疾病加重时是不是可认定为工伤,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本文将从工伤的定义、工作引起病情加重的工伤认定以及相关案例等方面实行探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进展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是说因工作原因诱发的疾病。这里的“工作原因”是指与工作直接关联的原因。一般情况下,除职业病以外的疾病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当工作直接引发了原有疾病的加重,且此类加重与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时可认定为工伤。
工作引发病情加重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 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引起原有疾病加重;
2. 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引起病情加重;
3. 工作中的精神压力造成病情加重。
工作造成病情加重的工伤认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因果关系原则:即病情加重与工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合理性原则:即病情加重的程度与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相;
(3)证据原则: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鉴定、医院诊断证明、事故证明等。
(1)向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申报工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等待社保机构的审核和工伤鉴定;
(3)假如被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以下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分析工作致使病情加重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2015年3月23日,绍双经北京朝阳医院诊断为职业病煤工尘肺贰期(较壹期加重)。2015年4月28日,区人社局受理绍双的工伤认定申请;2015年6月17日,绍双被认定为工伤。
在本案中,绍双在工作中长期接触煤炭粉尘致使煤工尘肺病情加重。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区人社局认定绍双的病情加重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此将其认定为工伤。
在正常状态下,因工作原因诱发的疾病和在原有疾病基础上加重的疾病工伤认定存在一定的区别。以下是两种情况的对比:
1. 诱发疾病:工作原因引发职工原有疾病加重或复发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在劳累、紧张等工作环境下可能致使病情加重。
2. 工伤认定:工作原因致使职工突发疾病致伤残且合“三工”原则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中工作引起病情加重是否可认定为工伤,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遵循因果关系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证据原则。同时工伤认定后病情加重的情况下,假使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也是可以实重新认定的。工伤认定理应遵循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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