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超过一年了怎样去 ?
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多职工因为种种起因,可能造成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法定期限。那么在这类情况下职工应怎么样 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或员工个人或是说代理人理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这个时限,职工将无法直接申请工伤赔偿。
小李在工作中不受伤引起骨折。由于单位未及时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小李在一年后才得知本人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当他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以超过一年时效为由拒绝受理。
虽然工伤认定超过一年,但职工仍可先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人社局或会以超过一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
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职工可携带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疑问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仲裁委理应予以支持。
倘若单位故意或过失造成职工无法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在超过一年后仍可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假如职工因伤情严重,无法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其在伤情稳定后仍可申请工伤认定。
假使职工因其他原因,如不知道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知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等,引发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其在得知相关信息后仍可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并不意味着职工失去了 的机会。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职工应该积极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单位也理应履行社会责任,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共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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