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关键环节。在实践中部分工伤职工由于种种起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造成超出法定时限。本文将从工伤认定超出时效的困境出发探讨工伤职工的 途径和用人单位的责任。
正文: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时限,工伤职工将无法通过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超出时限的职工面临以下困境:
(1)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超过工伤认定时限,也超过了民事诉讼时效,工伤职工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2)工伤赔偿难以落实。超出工伤认定时限的工伤职工,无法获得工伤赔偿,生活陷入困境。
(3)用人单位赔偿意愿受限。超过工伤认定时限工伤职工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疑惑,用人单位的赔偿意愿受到限制。
部分专家认为,工伤认定的一年期限不应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始,而应从治疗结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这样工伤职工在治疗结或伤残等级评定后,仍有1年的时间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按照《人民侵权责任法》规定劳动者在侵权表现中受到损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求赔偿损失。
在工伤认定超出时限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此时,工伤职工能够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须要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主动申请工伤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造成最超过时效不能做工伤认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主动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为工伤职工争取赔偿权益。
用人单位应加强工伤预防和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减轻社会负担。
在工伤认定超出时限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工伤职工协商解决赔偿难题,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超出时限是工伤职工 面临的一大难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疑问,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工伤预防和管理、加强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等方面入手,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多的 途径,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关爱工伤职工,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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