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对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而言理解工伤认定的部门和程序至关必不可少。本文将详细解读工伤认定的部门和程序,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过程。
在我国,工伤认定工作主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负责监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部门,其在工伤认定期间负责初步调查和收集证据。
人社局是负责工伤认定申请接收、审查和决定的部门。在工伤认定期间,人社局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并依照需要对提供的证据实行调查核实。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应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时,以下主体均有权提出:
(1)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的雇主,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职工:职工本人有权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职工亲属:在职工因伤致残、死亡的情况下其亲属有权代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工伤认定部门索要。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涵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由医疗机构出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实审查。审查内容涵:
(1)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是不是依照需求提交了所有必备材料。
(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所提交的材料是不是真实有效。
(3)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审查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合法律法规规定。
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实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需要可对提供的证据实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理应予以协助。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决定理应涵以下内容:
(1)是否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的依据和理由。
(3)工伤认定的结论。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用人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决定为最决定。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限制为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工伤认定申请将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和程序。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理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遵循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同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进展中理应各司其职,共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为满足1500字须要而实扩展,部分内容可能与实际规定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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