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对受到职业伤害的职工而言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其能否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救助。那么工伤认定究竟由哪个部门来做决定呢?本文将围绕这一疑问详细解析工伤认定的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能部门是各级人民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我国,这一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工会都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这些部门负责受理、调查、决定工伤认定事宜,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应由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工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等必备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对合条件的申请理应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对不合条件的申请,应该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对案件实行调查核实。调查内容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后续影响,受害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等。
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结果包含四种情况: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在工伤认定期间,若是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那么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事故不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的赔偿时效为一年。这意味着,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或其近亲属应该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未提出的,将失去赔偿权利。
工伤认定是由各级人民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具体行政表现。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工会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各部门理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实行调查、核实、决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部门及其职责,对于维护职工权益具有关键意义。在遇到工伤事故时,职工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尽快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救助。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履行好本人的责任,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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