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起因有时会出现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情况。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过期后该怎么办,从法律法规、实际操作等方面实行探讨。
正文:
工伤认定过期,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造成工伤认定过期的主要原因有:
1. 职工对工伤认定政策理解不足,未及时提出申请;
2.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负责任,故意拖;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效率低下,引发认定过期。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倘使遇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特殊情况主要包含:职工因伤情严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等。
若是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超时,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在此类情况下,工伤职工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
(4)与工伤事故有关的其他证据。
当工伤认定和仲裁的途径均走不通时,职工可以选择以人身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照《人民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职工可须要用人单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
(2)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损失;
(3)丧葬费、抚养费等附带损失。
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对工伤认定政策的传力度,增进职工对工伤认定的认识,使其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及时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伤认定申请制度确信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工作效率,确信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促其履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义务。对故意拖、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
工伤认定过期会给职工带来多不便甚至作用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从、企业到社会各界,都应共同努力,加强工伤认定政策的传和实,保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注:本文按照提供的信息编写,字数约1500字。)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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