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珠海市劳动局:
您好!关于贵局《关于工伤认定有关疑问的请示》(珠劳安[2000]157号)及相关工伤认定举证回复事项我单位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回复。
依据贵局提供的情况,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遭受意外伤害昏厥人事不省,依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直接认定为工伤。我单位对此表示认同。依照《人民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我单位已遵循相关部门的须要提供了工伤认定举证的相关材料。其中涵: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言、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工作日志等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明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工作起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依据更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相关规定我单位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我单位对贵局提出的这一难题表示认同。
在工伤认定举证期间,我单位发现以下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伤害,经调查核实,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
(2)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伤害经医疗机构诊断,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在撰写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时我单位遵循以下原则:
1. 明确回复函的目的:首先明确回复函的目的即对工伤认定申请进展中相关部门提出的异议或补充证据需求作出正式回应。
2. 严谨的文字表述:在回复函中,我单位采用严谨的文字表述,确信回复内容准确、清晰。
3. 提供相关证据:在回复函中,我单位提供了工伤认定举证的相关材料,以证明职工的工伤情况。
4. 注明联系形式:在回复函中,我单位注明了联系办法,以便相关部门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及时与我单位沟通。
我单位深知工伤认定结果对职工及家属的要紧性。在本次工伤认定进展中,我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调查、取证期望可以尽快为职工争取到应有的工伤待遇。同时我单位也期待工伤认定委员会可以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工伤认定案件,为职工提供有力的保障。
感谢贵局在工伤认定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形式如下:
联系人:张××
联系×××××××××
电子邮箱:××××@××××.com
敬请予以回复。
敬礼!
(本文共1500字右,已自动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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