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请人:
您好!感谢您向我国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为了确信您的申请可以得到妥善应对现将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我局作为工伤认定的责任机关,将依法对您提交的材料实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请您保障《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齐全,并由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签字按手印。如为单位申请,请在末页单位意见栏处由用人单位法人签字并加公章。
2.相关证明材料:依据事故类别,请您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1)营业执照(个人申请的需要提交所在企业的信用信息);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属交通事故);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时的外伤性疾病证明书(原件);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1.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我局将在15日内对您提交的材料实审核。若材料完整,将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若材料不完整,将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您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您单位不认为某位员工的受伤是工伤,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
1.工伤认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理应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2.工伤认定的标准:我局将依照当事人询问笔录、书面情况说明、医院医学诊断书等证据,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对工伤认定实行判断。
1.我局认为某位员工的受伤合工伤认定条件时,将向其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告知书》。若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途径向您单位送达,我局将公告送达。
2.请您关注万安县人民网(http://www.wanan.gov.cn/news-show-3879.html)告知书下方的二维码,扫描相关材料。
1.请您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实行解决。
2.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3.请您密切关注工伤认定的进展,以便及时理解认定结果。
我局衷心愿您在工伤认定期间顺利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敬请遵守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法实应对。
特此告知!
(本文约1500字)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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