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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还能再诊断吗?
工伤鉴定是对职工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一种法定鉴定程序。它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工伤的性质、程度和劳动能力的损失从而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认定工伤后,是不是还能再实诊断呢?
工伤鉴定的流程多数情况下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 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理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医疗救治: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所在单位应该承担医疗费用。
3. 劳动能力鉴定:治疗结后按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实鉴定。
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假如认为自身的身体状况发生了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状况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出复查鉴定:
- 工伤职工的病情发生变化,可能作用劳动能力的;
- 工伤职工认为鉴定结论有误的;
-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假如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复检是对原鉴定结论的再次审核,旨在确信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以下情况下,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能够申请再次鉴定:
- 对初次鉴定的结论有异议;
- 鉴定结论存在明显错误;
- 鉴定进展中存在程序违法等疑惑。
工伤职工在治疗结后,即使身体恢复良好,仍然可实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因为工伤鉴定不仅仅是对工伤职工的身体状况实评估,还涵对劳动能力的评估。即使身体恢复良好,但劳动能力受到作用,仍然能够认定为工伤。
要是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实救济:
1. 行政复议: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原鉴定结论。
认定工伤后,工伤职工仍然有权利实行复查鉴定或再次鉴定。这些程序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信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工伤职工理应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本身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履行法定义务,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在工伤鉴定期间,各方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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