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是确认职工是不是属于工伤的关键法律文件。但在某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书或会因为各种起因被撤销。本文将从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程序及法律依据等方面实详细探讨。
工伤认定书撤销的首要条件是在社保行政部门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前。此时,申请人可以主动须要撤销认定,或是说行政部门认为认定不合理,可自行撤销。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能够申请停止实行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假使行政复议机关认可停止行,工伤认定书可被撤销。
申请人(包含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主动向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机关提出撤销申请。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程序首先是由申请人向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机关提出撤销申请。申请主体可是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涵其近亲属)。
撤销申请提交后,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会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材料完整、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
在审查认定后,倘使决定撤销工伤认定书则理应通知申请人。此时,申请人需要写出复议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的申请,陈述复议理由。
只要理由合理充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能够撤销工伤认定书。撤销决定生效后原工伤认定书失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职工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此基础上,以下法律条款为工伤认定书撤销提供了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规定了工伤认定决定的撤销程序。
2.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行政复议期间能够申请停止实具体行政表现。
3.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在法定期间内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是一个工伤认定书撤销的实际案例:
某职工在工作中不受伤,经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该职工存在欺诈行为,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工伤认定书。在审查进展中,社保行政部门认为撤销工伤认定书的理由成立于是撤销了原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书的撤销是一项关键的法律程序,旨在保证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撤销工伤认定书的期间,申请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提供合理的理由。同时行政部门理应严格审查撤销申请,确信工伤认定决定的正确性。
工伤认定书的撤销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过程需要各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程序及法律依据实行了探讨期待能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一定的参考。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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