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撤销的情况。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不是可以消除这一疑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实行详细解析。
正文: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细则,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撤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主动请求撤销认定: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前,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2. 行政部门认为认定不合理:假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需要关注的是,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主要程序如下:
1. 申请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撤销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包含其近亲属),他们可以向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机关提出撤销申请。
2. 审查撤销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依法实行审查,对合条件的撤销申请,予以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3. 送达撤销决定: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撤销决定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1. 已认定工伤的撤销:已认定工伤的撤销,意味着工伤职工将失去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依照撤销前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应的待遇。
2. 未认定工伤的撤销:未认定工伤的撤销,意味着工伤职工可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在此类情况下,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协助职工重新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案例1:某单位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前,单位发现该职工并非在上班途中受伤,于是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劳动局经审查认为撤销申请合条件,予以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案例2:某单位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受伤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认定结果,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认定决定书存在瑕疵,予以撤销。随后单位与工伤职工达成和解,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撤销的。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撤销需遵循严格的程序以确信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已认定工伤的撤销,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依据撤销前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应的待遇。对于未认定工伤的撤销,工伤职工能够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在应对工伤认定撤销难题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完)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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