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工亡认定的界限:为何有些工伤不认定为工亡?
导语:工伤认定和工亡认定是工伤保险制度中的两个关键环节它们关系到职工及其家属的权益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工伤都能被认定为工亡。本文将探讨工伤认定与工亡认定的界限分析为何有些工伤不认定为工亡。
正文:
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伤害,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实认定,以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认定则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工亡待遇。
工伤认定与工亡认定的区别在于:工伤认定关注的是职工受到的伤害程度,而工亡认定关注的是职工是不是因工死亡。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工亡认定后,职工家属能够享受工亡待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非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在家中突发疾病等不能认定为工亡。这些情况下虽然职工受到了伤害但并非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由此不能享受工亡待遇。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前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亡。这是因为工亡认定需要依据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倘使职工在鉴定前死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再作出工亡认定。这类情况下,职工家属能够申请丧葬费、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但无法享受工亡待遇。
工伤职工在被认定工伤后死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再作出工亡认定。这是因为工亡认定是基于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工死亡的情况。假若职工在工伤认定后死亡,其死亡原因可能与工伤无关,由此不能认定为工亡。
工伤认定和工亡认定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工伤认定关注的是职工受到的伤害程度,而工亡认定关注的是职工是不是因工死亡。 工伤认定不能直接认定工亡。在工伤认定后,假若职工死亡,还需实行工亡认定。
以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审理的市民阳诉包头市工伤保险中心案为例,阳的亲庆国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但在工伤认定后,庆国死亡。阳需求认定其应享受工亡待遇但法院最未有支持阳的诉求。原因在于,庆国在工伤认定后死亡,不合工亡认定的条件。
工伤认定与工亡认定是工伤保险制度中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们关系到职工及其家属的权益保障。并非所有工伤都能被认定为工亡。在工伤认定期间,要严格把握工伤与工亡的界限,保证工伤保险待遇的合理发放。对不能认定为工亡的工伤,职工及其家属仍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文为示例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yingong/446597.html
上一篇:认定工伤但不够伤残评级
下一篇:认定工伤但又被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