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越来越受到重视。工伤认定作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必不可少环节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必不可少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撤销疑问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工伤认定的撤销疑惑实探讨。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撤销条件如下:
1. 材料不齐全: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间要是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未作出判定此时可以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2. 认定错误:要是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
3.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结果。
1. 材料递交齐全:在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不能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2. 生效的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生效后,不能撤销。此时,假采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的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上诉而非撤销。
1. 申请行政复议: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
2. 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一:某职工在单位工作时发生意外造成工伤。单位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工伤认定申请不能撤销。但要是劳动部门在审查期间发现材料不齐全,能够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案例二:某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单位认为认定错误,向人社局申请撤销。由于工伤认定已经生效,人社局不能撤销工伤认定。但单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结果。
工伤认定的撤销疑惑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工伤认定申请进展中倘若材料不齐全,能够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对于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不能撤销,但能够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实纠正。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认定撤销疑惑较为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各级劳动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信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监和指导,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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