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其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更是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工伤的举证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文将从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入手探讨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的担当与义务。
在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承担着要紧的举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假利用人单位认为某起事故不属于工伤,那么它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
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假若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举证;若是是由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或工会去申请,那么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用人单位。这类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力,侵害职工的利益。
在工伤认定进展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调查取证,熟悉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起因。这既是对职工的负责,也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假采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事故不属于工伤,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进展中,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倘利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那么就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事故将被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的担当与义务,不仅仅是为了自身利益更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在工伤认定进展中,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故意拖或阻碍工伤认定程序的实。
以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林业公司职工陈红为例,其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事故不属于工伤,最被认定为工伤。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的要紧性。
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既是对用人单位的约,也是对职工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承担着要紧的担当与义务,理应主动调查取证、及时提交证据材料,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保障。
(注:本文仅为探讨疑问,不代表任何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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